韩国有一种在其他国家很难以同样形态见到的独特住房制度,叫做全租(전세,傳貰,jeonse)。
全租从结构上就不同于普通的按月租赁。租客不需要每个月向房东支付租金,而是在合同开始时一次性交给房东一笔金额很大的钱,这笔钱叫做全租保证金。
保证金因住房而异,但超过房屋价值一半并不少见,视市场状况还可能达到房价的80%左右,甚至更高。比如一套价值3亿韩元的公寓,全租保证金为2.4亿韩元,租客就把2.4亿交给房东,在合同期内居住。
没有月租。合同结束、租客搬走时,房东原则上必须把2.4亿韩元全部返还。
第一次接触全租的人很容易觉得奇怪。租客把接近房价的一大笔钱交给房东,之后又全部拿回来,那房东究竟赚什么?韩国为什么会发展出这样的制度?
全租从什么时候开始存在?
全租最早究竟起源于何时,目前并没有定论。一种解释认为,开港后城市人口增加,现代形态的全租逐渐定型;也有研究把原型追溯到更早的朝鲜后期住房交易习惯。
朝鲜后期的史料中可以确认一种叫做**贳卖(세매,貰賣,semae)的方式。房主从居住者那里收取一笔称为贳钱(세전,貰錢,sejeon)**的大额款项,转让房屋的使用权,之后再把钱还给对方并收回房屋。
简单说就是:房子不卖,把使用权交出去换一笔大钱;之后把钱还回去,再把房子收回来。 这和现代全租惊人地相似。
韩国住宅金融公社住宅金融研究院分析了《承政院日记》《卢尚枢日记》等朝鲜后期史料,指出贳卖和现代全租具有相似的债权与金融属性,并认为它可能是一种“原始全租”。

“流放催生了全租”的说法
关于全租起源,有一种很有意思的说法把它和流放,也就是谪居联系起来。
朝鲜官员可能某一天突然从汉阳被流放到遥远的地方。原来的房子仍在汉阳,但自己不能住。卖掉的话,将来回到京城又得重新找房;空着又浪费资产。人在几百里之外,要定期收房租、管理租客也并不容易。更现实的是,流放地生活本身还可能需要一笔现钱。
因此便流传着这样一种解释:“我不在期间你住这里。现在先给我一笔钱。以后我回来,把钱还给你,你再把房子交还给我。”
现存史料并不能证明流放就是贳卖最早产生的原因,所以这仍然只是一种起源说法,并非定论。但“必须长期离开房子、不愿出售、又急需流动资金”这些条件,确实与贳卖的经济逻辑非常吻合。
在朝鲜,为什么一笔大钱可能比月租更实用?
朝鲜当然存在借贷,也存在对金钱和粮食收取利息的金融交易。缺少的是今天这样的金融基础设施: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远距离即时转账,以及每月自动收取租金。
农村土地租赁的逻辑不同。朝鲜时期的小作租大多以实物支付,在并作、赌租等制度下,通常是在收获之后把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量的粮食交给地主。
农地会自己产生支付手段。出租土地 → 耕作 → 收获 → 把部分收成给地主。 即使市场上的现金不多,这套结构依旧可以运转。
但城市里的房子不会长出稻米。房主如果远离房屋,还想持续收取租金,就得有人管理租客、收钱或收实物、处理欠租和维修。
而且朝鲜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官僚国家,与西欧那种世袭封建领主依靠地方行政体系统治领地的制度不同。两班完全可能拥有大量土地,但汉阳的一套房子并不等于他所统治的政治领地。一旦失去官职、返乡或遭到流放,他就可能与这套房屋在空间上彻底分离。
在这种条件下,贳卖可以成为一种合理方式:不永久卖掉房子,却一次性把房产中锁住的价值变成现金。它不只是租赁,也带有以住房使用权作为担保的私人金融性质。

朝鲜时代也有房东还不出保证金
全租最古老的风险,在朝鲜后期的记录里就已经出现:房东把收到的大额款项花掉,等住户要拿回钱时却无法返还。
1796年,正祖时期的武官卢尚枢在首尔租住房屋并支付了贳钱。后来房东想从另一个人手里拿到更多钱,再把同一空间交给对方,于是逼迫卢尚枢搬走。
卢尚枢要求返还贳钱时,房东表示钱已经全部花掉,只剩10两。之后,房东又把房产的另一部分交给别人,从新收来的钱中筹出返还给卢尚枢的款项。
住宅金融研究院据此指出,当时已经存在房东耗尽原租客保证金,再依靠后续租客资金返还前一笔保证金的倾向。
《承政院日记》中也留下了1726年、1734年、1746年、1760年等因不返还贳钱而受到处罚的案例。也就是说,保证金无法返还并不是现代韩国才突然出现的问题。
只要结构类似全租,就始终伴随着一个根本问题:房东今天把拿到的钱花掉以后,将来真的还能还回来吗?
再回到现代韩国
那么,类似朝鲜后期贳卖的方式,为什么在出现银行和现代金融市场之后仍然在韩国生存下来?因为现代韩国又给全租创造了新的经济理由。
朝鲜战争之后,韩国经历了高速工业化和经济增长,并在很长时期内处于远高于今天的利率环境。对房东来说,全租保证金不只是担保,而是一笔巨额、免息的资金。
比如房东收到5000万韩元,若能按年利率8%运用,一年就是400万韩元收益;按10%则是500万韩元。即使不收月租,也可以把保证金存进银行、投入生意或用于其他投资来获得收益。
对租客来说,全租也有好处。每个月不会持续损失一笔租金,合同结束时原则上还能把大额本金拿回来。
因此有一段时期,韩国很典型的住房阶梯是:领工资 → 做定期储蓄 → 攒出全租保证金 → 住全租房继续储蓄 → 最终买下自己的房子。
在高利率时代,全租对房东而言是资金运用工具,对租客而言则是在减少每月住房支出的同时积累下一阶段本金的方式。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中,双方都有自己的合理性。

然后韩国经历了“IMF”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韩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救助计划。直到今天,韩国人仍经常直接把那段时期称作**“IMF”**。
危机刚发生后,利率反而大幅上升。韩国银行统计显示,新办理纯储蓄性存款的平均利率在1998年为13.38%,之后迅速降至1999年的7.12%、2001年的5.47%和2003年的4.15%。
随着利率下降,仅把数亿韩元的全租保证金存进银行,能带来的收益越来越少。房东开始更频繁地思考:“拿着这么大一笔保证金却只有这么低的利息,还不如直接收月租吧?”
但全租并没有消失。相反,新的金融工具开始进入全租制度内部。

现在连租客也开始借钱交全租保证金
随着全租保证金上涨,银行和公共担保机构扩大了全租资金贷款和担保,让租客可以通过借款来筹集保证金。
韩国住宅金融公社的全租资金担保供应额,从2004年的约1.3万亿韩元增长到2009年的约4.7万亿韩元。租客不再必须完全依靠个人储蓄来凑齐保证金。
过去主要是租客自己赚的钱 → 房东,后来则大规模出现了银行 → 租客 → 房东的资金流。
购房者也可以使用住房抵押贷款。于是债务可以同时进入交易两端:买房的人可以借钱,筹集全租保证金的人也可以借钱。
3亿韩元的房子,自己的钱只要6000万
假设一套公寓售价3亿韩元,全租价格是2.4亿韩元。在这个例子中,全租价相当于房价的80%。
如果有人买下这套房,再从租客那里收取2.4亿韩元全租保证金,按最简单的计算,只需要投入6000万韩元自有资金,就能持有一套3亿韩元的公寓。
这种只用买卖价格与全租保证金之间的差额,也就是gap,作为自有资本购房的方式,在韩国通常叫做gap投资(갭투자)。
如果3亿韩元的房子涨到4亿韩元,资产价格上涨了1亿韩元。对租客负有返还2.4亿保证金的责任仍然存在,但如果最初投入的自有资本只有6000万,房价上涨带来的自有资本收益率就可能非常惊人。
韩国国土研究院把这种方式称为全租杠杆购房:承接租客保证金,用较少的投资本金购买住房。全租也因此成为放大韩国房地产市场杠杆的重要机制之一。它不是解释韩国所有房地产问题的唯一原因,却确实是在上涨行情中扩大投机性购房的重要结构。
全租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面孔
有意思的是,全租最基本的合同结构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租客把一大笔钱交给房东,房东可以使用这笔钱,合同结束后再返还本金。
变化的是房东如何使用这笔钱。朝鲜后期,它可能被用于生活资金和流动性;现代高利率时期,它可以进入存款、经营和投资;低利率加房价上涨时期,它又可能成为购买更多住房的杠杆。
同一笔全租保证金,随着韩国金融环境改变,扮演了完全不同的角色。

那如果房东不还钱怎么办?
读到这里,你大概已经产生一个疑问:“如果房东不返还全租保证金怎么办?” 更直接一点就是:“几亿韩元,我凭什么相信房东,把钱交给他?”
这个质疑完全正确。这正是现代韩国全租制度最大的病灶。
全租保证金并不会在合同期内封存在一个独立保险箱里。房东可能已经存进银行,也可能投进生意、拿去买另一套房,还可能用下一位租客的保证金去返还上一位租客的钱。
只要房价和全租价格维持或上涨,而且新的租客不断进入,这套结构就能继续转。但如果新的全租价格低于旧保证金,房东必须自己补差额,这种情况在韩国叫做逆全租(역전세,yeokjeonse)。如果房屋本身的价值已经低于保证金,甚至卖掉房子也难以全额返还,通常叫做**“空罐全租”(깡통전세,kkangtong jeonse)**。
如果有人故意滥用这套结构,在缺乏返还能力的情况下大量买房、持续吸收保证金,或者一开始就没有真实返还意图与能力而反复签约,就可能演变成全租诈骗。
而讽刺的是,这个问题并不新。1796年,卢尚枢要求房东把贳钱还回来时,他听到的答复本质上就是:“已经花光了。”
草屋变成了公寓。贳钱变成了全租保证金。银行、住房按揭、全租贷款和保证金返还担保都出现了。但数百年过去,这个制度最简单的风险仍然存在。
等我搬走的时候,拿了我钱的房东,真的还会有那笔钱吗?
韩国全租就是建立在这种基本信任之上,并不断改变经济功能而存续至今的一种独特住房制度。一旦这种信任崩塌,全租最大的优点也会原封不动地变成最大的危险。
今天的韩语表达
表达: 전세
罗马字: jeonse
意思: 韩国代表性的住房租赁方式之一。租客向房东交付巨额保证金,在合同期内无需按月交租,合同结束后收回保证金。
使用场景: 用于“我住全租房”“全租保证金涨了”“我续签了全租合同”等谈论住房形态和租赁合同的场景。
例句: 지금은 월세가 아니라 전세로 살고 있어요.
翻译: 我现在住的是全租,不是按月付租金的月租房。
参考资料
- 韩国住宅金融公社住宅金融研究院《全租的原型:朝鲜后期贳卖习惯特征研究》 — 朝鲜后期贳卖、卢尚枢日记、贳钱不返还记录 / 2024 / 查阅日期 2026-08-20
- 韩国民族文化大百科全书《小作制度》 — 朝鲜时期以实物为主的小作租与征收方式 / 查阅日期 2026-08-20
- 韩国民族文化大百科全书《利息》 — 前近代金钱与粮食借贷、利息惯例 / 查阅日期 2026-08-20
- 韩国银行《存款银行加权平均利率》 — 1998年以后储蓄性存款利率变化 / 查阅日期 2026-08-20
- 韩国住宅金融公社《全租资金担保历年供应业绩》 — 2004至2009年全租资金担保供应额 / 2010-01-05 / 查阅日期 2026-08-20
- 韩国国土研究院《全租杠杆(Gap投资)风险测算与政策应对方案》 — 全租杠杆购房与保证金不返还风险 / 2023-02-13 / 查阅日期 2026-08-20

